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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:那一人  
   
楼主 诺基亚符合换机条件不予换机 2008-05-13 18:36:05
发贴心情 我于2008年2月14日在平邑县银座手机广场(属平邑县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,联系电话:13953934522)购买了一部诺基亚6070手机(有正式发票、保修卡)。2月26日出现通话杂音,屏幕不断出数字“6”,3月3日送到银座手机广场,泰安中泰诺基亚签约服务中心(电话:0538--8289500)给更换了主板,出具了维修记录;用了2天,发现手机自动关机、反复重启、死机,送到银座手机广场,泰安中泰诺基亚签约服务中心进行了升级,出具了维修记录。目前,手机仍不能正常使用,出现自动关机、反复重启、死机等现象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手机三包规定,三包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可以退、换货。但平邑县银座手机广场以第二次升级不属维修为由拒绝退、换货。经数次协商无果,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,给工作、生活带来影响。
  至于平邑县银座手机广场所说第二次升级不属维修纯属狡辩。信息产业部质量监督司(010—66058351)明确答复:“手机故障升级属维修。”有关部门和专家也普遍认为:因手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,软件升级视作一次维修;如手机没有故障,纯粹为了提升额外的功能,则软件升级不作维修处理。更换新手机的前提是“手机是否出现性能故障”,软件升级也好,硬件维修也罢,都属于维修的范畴。也就是说,手机故障升级属有效维修。
  从另一个方面讲,假如第二次升级不属维修,手机坏了,平邑银座为什么不给维修而去升级软件?这明显违反了三包规定。何况诺基亚客服给我出具了维修记录,不是维修,何来维修记录?
  诺基亚“三包”明确规定,自购机之日一年内,移动电话主机出现“性能故障”,经两次修理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你可以选择修理或凭保修卡中修理者提供的有效修理记录,由购机处销售商负责为你更换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。本人有2次有效修理记录,手机现在也不能正常使用,为何不给更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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